佛山一家制衣厂在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下属公司合作承揽服装加工业务过程中,该厂女老总多次给予监狱监区领导贿赂款14万余元,被认定犯行贿罪。
据法院查明,2010年春节至2011年中秋节期间,黄某在其任总经理并实际经营的景福厂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下属的广东省会江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会江公司”)合作承揽服装加工业务,其间多次给予负责会江公司服装加工的广东省番禺监狱十三监区监区长曹远义贿赂款共14.2万元。2013年4月22日,黄某主动到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交代其行贿的犯罪事实。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黄某犯行贿罪。鉴于被告人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后,广州市中院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