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9-08-2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热度:933℃

1.南丹县八圩瑶族乡汉度村第一书记周新宇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在2018年开展脱贫攻坚控辍保学信息核查工作中,时任八圩瑶族乡汉度村第一书记周新宇未及时安排和组织人员开展信息核查工作,在尚未核实本村适龄儿童具体辍学人数的情况下,直接向自治区暗访组提供本村未经核实的辍学人员名单,所提供的人数超出实际辍学人数,导致南丹县控辍保学工作被自治区黑榜通报,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周新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残联原理事长韦胜晖、干部韦远乐在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2017年,韦胜晖作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残联原理事长、韦远乐作为县残联项目具体负责人,在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中,未按照实施方案“事前落实对象、查看场地、明确改造具体内容,因地制宜的方式进行改造”的要求开展工作,而是直接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实施。项目实施后,在没有进行工程验收的情况下,仅凭残联理事长签字同意就按照项目承接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次性拨付全额工程款,造成国家惠残资金流失。2019年5月,韦胜晖、韦远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巴马瑶族自治县东山乡卡桥村党支部书记兰继承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乱作为问题。2012-2015年,兰继承时任卡桥村村委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卡桥村“两委”在工作中存在随意更改茅草树皮房改造受益户主、给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擅自同意将危房改造指标作为房屋赔偿款补偿给他人等违规问题,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2019年6月,兰继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东兰县切学乡切学村村“两委”干部不作为问题。2015年以来,切学村村党支部书记罗吉明、村委主任兰中池、村委委员廖晓领分别兼任切学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会副理事长、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兼出纳。2015年12月,上级部门将15万元扶贫互助金拨入切学村扶贫互助协会银行账户后,罗吉明、兰中池、廖晓领等理事会成员从未筹备召开切学村扶贫互助协会会员大会,没有正式告知会员有关政策及核发放扶贫互助金给会员,造成扶贫互助资金闲置。2019年1月,廖晓领存在占用扶贫互助金2240元用于垫付慰问金问题(案发后已退还)。2019年6月,罗吉明、兰中池、廖晓领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