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绥宁县纪委通报了2起易地扶贫搬迁领域履职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1.瓦屋塘镇原党委书记宁佐亮、原镇长彭晚喜、原危改办主任黄始刚、现危改办主任袁慧君易地扶贫搬迁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7年,黄始刚、袁慧君明知该镇部分村易地扶贫搬迁存在合并户问题,未能坚持原则,仍按领导要求造表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彭晚喜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发现该镇易地扶贫搬迁户中存在合并户的情况后,没有及时向县联席办和镇党委汇报,也没有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宁佐亮履职履责不力,发现该镇易地扶贫搬迁户中有合并户的情况后,未能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导致该镇多拨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24万余元。此外,宁佐亮、彭晚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彭晚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2018年12月,黄始刚、袁慧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9年5月,宁佐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违规资金追缴财政。
2.麻塘乡溪口村党支部书记毛登其、副书记沈序高、村主任侯德雄对村民非法阻止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房并要“地力费”处置不当问题。2017年,毛登其、沈序高、侯德雄任职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处理易地扶贫搬迁户侯某某建房遭陈某某、杨某某等村民非法阻工并索要所谓“地力差”补偿费问题过程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村民非法阻工行为,毛登其、沈序高还为陈某某、杨某某等人阻工、索要“地力差”作调解工作,同意让侯某某拿出6000元补偿款给溪口村村民,并在领条上签署不当意见且加盖了村委会公章。2019年5月,毛登其、沈序高、侯德雄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绥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