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9-09-04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25℃

为深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不断强化教育,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近日,湖州市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潘自敏,原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朱延林等人以学习考察为名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8月27日至31日,潘自敏在兼任湖州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会长期间,组织并带领协会会员单位人员及家属共12人赴满洲里学习考察,实际行程以旅游观光为主,该次活动除协会会员单位人员及家属自行承担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在湖州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账户列支,其中包含应由潘自敏本人支付的旅游费用人民币7120元。2014年11月和2017年11月,朱延林在任原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分管中小企业处期间,分别参加与中小企业处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关系的湖州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组织的赴西安和大理等地的学习考察活动,两次活动实际行程均以旅游观光为主,活动费用在该协会账户列支,其中包含应由朱延林本人支付的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10560元。2019年2月、2019年7月,潘自敏、朱延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责令退赔。

2.湖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原副大队长张新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2016年,张新林两次收受原管教对象金某赠送的土特产,价值人民币590元。此外,张新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2月,张新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

3.吴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施卫民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2014年,施卫民在担任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为吴兴区环渚街道万安村村民沈某某违规建房提供帮助,收受沈某某通过他人转送的软中华香烟2条和茅台酒2瓶,价值人民币2800元。此外,施卫民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9年4月,施卫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南浔经济开发区宝山村党总支原委员、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杨建忠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0月至11月,杨建忠在担任宝山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先后两次违规收受企业主徐某某以要求帮助协调环保部门查处为由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5000元。此外,杨建忠还存在其他违纪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9年1月,杨建忠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德清县洛舍镇供销社主任李永林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礼问题。2018年2月4日,李永林用公款购买价值人民币16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并分别赠送给德清县供销社6名领导(已另案处理)。2019年6月,李永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6.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姬建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4年至2018年,姬建华在任长兴县安监局矿山安全监察科科长期间,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此外,姬建华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9年7月,姬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7.安吉县章村镇章里村党总支原书记王金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9年2月,王金土在担任章里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收受章里村纱帽崖生态公墓项目实际施工方俞某某所送的“冬虫夏草”香烟2条和“海之蓝”白酒2瓶,共计价值人民币2280元。此外,王金土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9年8月,王金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湖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