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典型案例。
1.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政委贺永健违规从事涉矿等营利性活动问题。2008年,贺永健以其儿子名义在宁远县某采石场投资入股30万元。2014年,贺永健与李某共同出资10万元,与某公司合作,将矿山上可用于生产水泥的尾矿倒卖给水泥厂,经营尾矿运输生意。此外,贺永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贺永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道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贤标违规与他人合股经商办企业问题。2006年起,朱贤标与他人合股经营道县某餐具消毒中心,从中获利130万余元。2014年起与他人合股经营某药房,从中获利17万余元。2015年4月,出资30万元与李某合伙经营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其中朱贤标占股39%,在双方合伙经营期间,朱贤标共计从该公司获得分红2万余元。此外,朱贤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朱贤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江永县科学技术协会职工徐君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5年12月,徐君与社会人员谭某、蒋某三人合伙注册了江永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其中徐君出资120万元,占股40%。2018年6月,谭某将其持有该公司的120万股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徐君,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4月,徐君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了他人,并对其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019年7月,徐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王先杰违规参与承包防洪堤工程问题。2007年4月至2018年10月,王先杰兼任道县滨河路二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滨河路二段防洪堤及护栏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和管理协调工作。2010年上半年,王先杰提出与李某合伙承包道县滨河路二段防洪堤工程,并支付了10万元工程材料款。2010年底,该工程完工结算后,王先杰获得利润8万元。此外,王先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王先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永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