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南县厂窖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肖毅、厂窖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委员蒋建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2017年7月-2018年12月,南县厂窖镇中心学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共计5249元,其中违规消费烟酒1628元,超标准用餐3621元。肖毅作为该中心学校校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蒋建军作为该中心学校总务主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另外,肖毅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6月26日,南县纪委监委给予肖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建军党内警告处分。(南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