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黄山市委批准,中共黄山市纪委、黄山市监委对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原副院长鲍东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鲍东升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隐瞒有关房产;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子女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鲍东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知法犯法。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黄山市纪委常委会、中共黄山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鲍东升开除党籍处分,由黄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黄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