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遏制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杭州市临安区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临安区昌化镇正处职级干部童南林酒驾案。2018年11月20日,童南林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交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7mg/100ml。2018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童南林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童南林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16日,临安区纪委给予童南林党内警告处分。
2.临安区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治军酒驾案。2018年1月11日,王治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4mg/100ml。2018年1月31日,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治军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王治军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11日,临安区纪委给予王治军党内警告处分。
3.杭州天目外国语学校校长罗根生酒驾案。2018年11月28日,罗根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2mg/100ml。2018年12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罗根生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罗根生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9日,临安区教育局党委给予罗根生党内警告处分。(杭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