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9-11 来源:南粤清风网 热度:1076℃

2019年1至8月,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8起,处理党员干部4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5人。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茂名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茂南区羊角镇政府村建办规划巡查小组组长李国全违规领取津补贴及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茂南区羊角镇政府村建办以支付雇佣外省劳工拆违劳务费的名义,虚开票据套取工作经费用于发放“误工误餐月补贴”,其中李国全违规领取4800元,另外李国全还存在收受建房户朱某娟等7人所送“红包”礼金合计1000元的问题。2019年1月,李国全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二、电白区妇联工勤人员梁和忠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梁和忠利用其管理电白区妇联公务车加油卡之便,先后使用三张公务加油卡为其私人车辆加油,累计金额4062.89元。2019年6月,梁和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信宜市朱砂镇文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黎秀葵等5人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信宜市朱砂镇文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黎秀葵及村“两委”干部陈祖辉、李清凤、陈庆、吕彬等5人通过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以自筹工资补助、春节加班费等补助的名目违规向村“两委”干部发放20550元,每人分别领取4110元。2019年6月,黎秀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祖辉、李清凤、陈庆、吕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高州市镇江镇鹏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瑞荣等5人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高州市镇江镇鹏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瑞荣及村“两委”干部刘肖英、吴高勤、刘月霞、胡汉兴等5人通过制作虚假票据的方式套取办公经费,并私设账外账,用于该村委会日常办公支出,先后多次以发放工作补贴、节日福利的名义向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81500元,每人分别领取16300元。2019年7月,张瑞荣、刘肖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高勤、胡汉兴和刘月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化州市平定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陈宪振和监察员李朝阳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平定镇国土资源所擅自制定加班费标准并违规发放加班费合计152796.37元,其中陈宪振违规领取23031元,李朝阳违规领取20852.4元。此外陈宪振和李朝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陈宪振和李朝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茂名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