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三门县纪委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教育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浙江电大三门学院原院长胡为升违规送礼问题。2017年12月,胡为升指派浙江电大三门学院驾驶员何某购买香烟和青蟹用于送礼,相关费用以虚增汽车配件费用予以报销。2019年5月,胡为升退缴相关费用。2019年8月,胡为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珠岙镇梅坑村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支付餐费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郑建勇、村监会主任郑志从在审批时未严格把关,导致梅坑村多次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清明节祭祖餐费。2018年12月,郑建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志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花桥镇原芝岙村党支部书记李如良等人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李如良与时任村监会主任毛元省多次违规组织、参与用村集体资金支付的聚餐活动。2019年1月,李如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毛元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台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