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9-09-21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热度:1123℃

1.获嘉县第一高级中学校长景广星等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8年9月,获嘉县第一高级中学在教职工办公用房调整过程中,未及时调整解决该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室和寝室未分开问题,造成五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2019年6月28日,县监察委给予景广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聂常选、韩希山、丰勇和党总支副书记赵家干四人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史庄镇西永安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盛鸿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西永安村两委干部在低保户认定和调整时研究决定,让部分低保户补充家庭成员资料按“以户施保”进行低保申报,实际工作中则按“以人施保”发放低保金,多余的低保金12000余元违规发放给时任6名村两委干部作为津补贴,每人2000元。2019年6月30日,史庄镇纪委给予郭盛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党支部委员朱仁田、闫庆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村委委员杨世超、闫庆海和原村聘干部冯艳霞诫勉谈话,违纪款12000元予以收缴。

3.黄堤镇南马厂村党支部书记徐启云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南马厂村以村内杂工工资的名义,隐匿列支五笔费用支出,用于冲抵村内聚餐吃饭费用,共计5300元。结合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19日,黄堤镇纪委给予徐启云和该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刘树广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孙贵林党内警告处分。

4.太山镇马庄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王德良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9年1月,马庄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王德良借支出农村环境整治用工工资的名义,虚列村民用工工资共200元,为个人和村党支部书记马振移各购买一条价值100元的香烟作为春节福利。2019年6月29日,太山镇纪委给予王德良诫勉谈话,给予马振移提醒谈话,违纪款200元退赔至村财务。(新乡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