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门县纪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县社会劳动保险处登记征缴管理股副股长胡伟非法占有养老保险资金问题。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胡伟在县社会劳动保险处登记征缴管理股负责市属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代征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现金、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违规方式收费,并通过在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修改缴款人缴费比例及缴款金额等手段,非法占有养老保险资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2019年4月,县纪委给予胡伟开除党籍处分。同年5月,经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胡伟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2.维新镇阳虎峪村党支部书记覃章银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垫付村集体费用问题。2013年10月至11月,覃章银在担任阳虎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明知梁某没有新建房的情况下,以其名义,采取虚报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资料的方式,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万元,并于2014年2月支付梁某0.4万元后,将剩余2万元陆续用于垫付村集体费用。对此,覃章银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维新镇纪委给予覃章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石门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