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铜鼓县委原书记罗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罗光荣违反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包庇、纵容涉黑活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打探巡视工作内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罗光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与党离心离德,纪法观念淡薄,“六大纪律”项项违反,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甘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光荣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罗光荣简历
罗光荣,男,汉族,1971年10月生,江西高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
1995年8月至1999年1月,任高安市上湖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任高安市黄沙岗镇党委副书记;
2000年1月至2004年1月,任宜春市旅游局副局长;
2004年1月至2006年6月,任宜春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2006年6月至2009年2月,任铜鼓县委副书记;
2009年2月至2011年9月,任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3月,任铜鼓县委书记。
2019年8月,被免去中共铜鼓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