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邕宁区农机站工作人员李春晖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以来,李春晖作为邕宁区那楼镇那丰村扶贫帮扶干部,仅到那丰村开展工作1次,其结对帮扶工作均由那丰村委干部代为办理,怠工懒政不作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李春晖被给予记过处分。
2.邕宁区那楼镇屯了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李武儒不正确履职问题。李武儒未认真学习贯彻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对所驻村村情和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不了解、不掌握,对村委安排工作存在推诿扯皮现象,违反驻村工作有关规定,村“两委”干部和群众对其总体评价较差。2019年9月,李武儒被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邕宁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