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州区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曦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杨曦帮扶的四户贫困户都已于2016年脱贫,2017年杨曦没有入户走访所联系的脱贫户,2018年仅入户走访所联系的脱贫户1次,走访次数未达到扶贫工作要求,工作作风不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此外,杨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21日,杨曦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宜州区祥贝乡古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覃永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覃永庄担任古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审核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社保部门继续发放已故老人韦某和谢某社会养老保险金,合计2160元。2019年2月11日,覃永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州区祥贝乡古龙村委副主任覃安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6期间,覃安杰担任古龙村委副主任,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审核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社保部门继续发放给已故老人何某和罗某社会养老保险金,合计6120元。2019年2月11日,覃安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州区祥贝乡古龙村原村委委员、妇代会主任石凤月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石凤月任祥贝乡古龙村村委委员、妇代会主任期间,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审核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社保部门继续发放已故老人韦某社会养老保险金合计450元,造成国家养老保险资金损失。2019年2月11日,石凤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池市宜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