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鹰潭市委批准,中共鹰潭市纪委、鹰潭市监委对鹰潭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詹飞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詹飞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的调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詹飞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法治观念缺失,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鹰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鹰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詹飞跃开除党籍处分;由鹰潭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詹飞跃简历
詹飞跃,男,汉族,1961年5月生,江西金溪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10月至1995年12月,任鹰潭市公安局白塔渠派出所所长;
1995年12月至1998年7月,任鹰潭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1998年7月至2001年2月,任鹰潭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
2001年2月至2003年1月,任鹰潭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2003年1月至2007年7月,任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任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政委(副县级);
2011年6月至2019年6月,任鹰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19年6月被免职。
(鹰潭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