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永定县湖坑镇2名村主干及1名国土所协管员涉嫌职务侵占和贪污一案。该案嫌疑人所涉嫌侵吞村集体资金,涉及贪污粮食直补款发放及政府征地工作公款,还牵扯出在“两违”领域的职务犯罪。
庭审现场,永定县纪委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100余人全程旁听,现场接受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而2013年6月以来,永定县法院惩处打击涉林涉矿犯罪和“两违”后的职务犯罪,目前已立案受理9件12人,一审审结案件7件7人。其中,一审审结重大矿山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4件4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一审审结“两违”领域职务犯罪3件3人,涉案金额450余万元。
据介绍,永定县煤管局总工程师、局长办公会议成员张某林,被查出2010年中秋节至2013年4月,收受煤炭企业经营者、管理者贿赂共40.2万元。永定法院一审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永定县煤炭管理局坎培煤炭管理所原所长简某荣,与该所技术员陈某全身为安全监管人员,却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永兴林场煤矿在被责令停产整顿和停止井下一切活动期间还能够正常渠道获取火工品进行违法生产采煤活动,导致10.1透水事故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同时,两人还非法分别利用工作便利收受矿主贿赂款合计120494元和8000元。去年11月,永定县法院一审院以玩忽职守、受贿罪分别简某荣、陈某全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五年二个月。
今年2月26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判处该县湖坑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陈某有期徒刑7年、原副所长江某有期徒刑5年以及湖坑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原站长游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据悉,被判处人员主要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两违”行为中权钱交易有关,显示了该院严惩“两违”背后腐败行为的决心。
永定县湖坑镇是永定土楼景区的核心区所在地。近年来,该县一直保持对该区域内“两违”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但仍存在少部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两违”行为背后还存在违建户与监管人员之间的权钱交易行为。永定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于去年5月分别对陈某、江某、游某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013年以来,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永定县人民法院注重加强同县纪委、检察院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与检察院注重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需要所进行的不定期沟通,在法律适用、证据证明标准、对被告人缓免刑的判处等问题上达成共识;通过及时反馈审理发现的证明问题,帮助侦查部门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今后收集证据的质量,为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