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石岐区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肖建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建军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并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相关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肖建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滥权妄为,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迷信关系,迷恋物欲。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工程承接、学位申请、案件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建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山市第十四次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