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大埔县委原常委郭展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展凌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靠林吃林,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对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私欲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巨额公款并占为己有,在承接林业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展凌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展凌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梅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