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中共宁波市纪委、宁波市监察委员会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必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张必龙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权为企业主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张必龙任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期间,党性原则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张必龙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主动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深刻认错悔错,可予减轻处分和宽大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中共宁波市纪委决定给予张必龙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张必龙简历:
张必龙,男,1972年8月出生,汉族,浙江宁波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3.08-1997.03 宁波市江东区房管处行政办公室秘书
1997.03-2002.03 宁波市江东区东柳房管所所长助理,所长(1997.12兼太古城物业公司经理)
2002.03-2009.06 宁波市江东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06-2014.11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与征迁处副处长,动迁保障处处长、物资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动迁保障处处长
2014.11-2018.10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18.10 辞去公职
2019.11 被开除党籍
(宁波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