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11-18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热度:1193℃

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隐瞒不报库存香烟问题。2013年1月和2018年1月,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分别清理出历年购买库存香烟249条、45条。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间,江川区纪委监委先后3次组织开展严禁公务活动中赠送收受烟酒茶玉、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清理库存接待物品等专项整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均未如实上报单位库存的香烟。2019年4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光华受到通报问责,负责保管香烟的工作人员曲亚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李江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库存香烟拍卖所得款56113元已上交财政。

2.新平县粮食局违规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问题。2013年3月至2015年7月间,新平县粮食局原局长刘应福违规安排下属公司新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用公款购买香烟589条分配给局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个人使用,其中,刘应福个人领用香烟135条。2019年4月,刘应福还因违规收受下属企业赠送香烟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买香烟款项已收缴。

3.华宁县档案局违规用公款发放职工福利问题。2015年3月,华宁县档案局违规用公款6370元购买13套床单用于单位职工生日慰问,为11名干部职工支付体检费用4048元。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县档案局违规用公款7500元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生日慰问。2019年7月,县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李春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华宁县县直机关工委违规使用党费进行慰问和接待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华宁县县直机关工委违规使用党费对华溪镇小寨村村组干部8人进行慰问,每人发放价值300元的大米、香油,共计2400元。2015年至2017年间,县直机关工委违规使用党费支付接待村组干部及其他单位产生的费用共计2759元。2019年9月,县直机关工委原副书记普婷莹还因其他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直机关工委书记邓从寿被立案审查。

5.元江县红河街道凤凰社区违规发放误工补助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元江县红河街道凤凰社区先后2次以协助县政府开展旧城改造征地工作、推进元江县商贸城项目建设为由,通过虚造误工名册的方式,以每人每次900元或800元的标准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发放误工补助共计20300元。2019年4月,居委会主任王建、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倪勇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