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期间,某工程项目老板张某、龚某通过请客吃饭、赠送礼品等方式,拉拢、“围猎”相关公职人员,以便在工程建设中获得关照。彭少华(市城管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柳时飞(市公路局安源分局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吕清高(经开区城管局副书记、副局长)、卢存海(经开区城管局副局长)、夏树林(经开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接受张某的吃请,饭后经张某安排,参与唱歌娱乐活动;黄龙(市城管监察支队铁路大队副大队长)收受龚某赠送的烟酒,并要求龚某支付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肖绍明(经开区城管局路灯管理所所长)、杨治庚(经开区建设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收受龚某赠送的香烟;卢存海、夏树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9年10月,卢存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彭少华、黄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柳时飞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2019年11月,夏树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吕清高、肖绍明、杨治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萍乡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