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共融安县委批准,融安县纪委监委对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昌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谢昌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名贵烟酒等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谢昌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背弃入党初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融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融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昌敏开除党籍处分;由融安县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其主动上交的不当所得由县纪委登记上缴国库;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融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