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经中共遵义市委批准,遵义市纪委监委对遵义市纪委正县级干部、遵义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杨世杰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世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参与放高利贷获利;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世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遵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遵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世杰开除党籍处分;由遵义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杨世杰简历:
杨世杰,男,汉族,1960年4月生,山东东明人,在职本科学历,1979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07--1983.01 原遵义地区体委教工团支部书记;
1983.01--1985.01 贵州省钢绳厂职工;
1985.01--1990.01 凤冈县公安局见习民警、科员;
1990.01--2001.10 先后任红花岗区公安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北京路派出所副所长、中华路派出所所长、分局副局长;
2001.10--2008.05 桐梓县公安局局长;
2008.05--2013.04 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
2013.04--2015.01 遵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2015.01--2018.03 遵义市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书记;
2018.03—2019.10 遵义市纪委正县级干部。
(遵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