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8日,经中共遵义市委批准,遵义市纪委监委对遵义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马松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马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遵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遵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松开除党籍处分;由遵义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马松简历
马松,男,满族,1962年2月生,吉林通化人,大学文化,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8至1984.12 原遵义地区遵义市公安局高桥派出所工作;
1984.12至1990.06 任原遵义地区遵义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副所长;
1990.06至1993.04 任原遵义地区遵义市公安局监察室监察员;
1993.04至1994.07 任原遵义地区遵义市公安局苟家井市场派出所指导员;
1994.07至1995.04 任原遵义地区遵义市公安局延安路派出所所长;
1995.04至1998.10 任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政保科科长;
1998.10至2000.11 任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副局长;
2000.11至2008.04 任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04至2015.04 任遵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5.04至2019.03 任遵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公安局对外协作办主任;
2019.03至2019.10 任遵义市公安局正县级干部。
(遵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