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8日依法对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薛新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薛新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200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薛新生利用担任平顶山市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6.3278万元、美元13万元、港币2.5万元、面值46万元的购物卡(券)。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新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薛新生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薛新生档案
薛新生,男。1955年4月生人,河南修武县人。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1970年至1982年,任新密矿务局机修总厂团支书、团委副书记。
1982年至1985年,任郑州市新密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5年至1990年,任郑州市信访办公室科长。
1990年至1994年,任郑州市上街区 政府副区长。
1994年,任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信访办主任。
1997年,任中共郑州市金水区委副书记、金水区政府区长。
1997年至2001年,任郑州市金水区委书记。(2001年6月副市厅级)
2001年至2003年,任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3年8月,任中共平顶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9年4月任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正地级)。
2012年4月26日,薛新生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双规。
2012年4月27日,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出公告,依法终止薛新生的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