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党规党纪,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安吉县纪委集中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昌硕街道郎里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主任丁辉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8月4日凌晨,丁辉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途经昌硕街道天目路与后寨路交叉口时,被值勤民警查获。经检测,丁辉体内酒精含量为64.4mg/100ml。后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此外,2014年9月,丁辉因饮酒驾车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丁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杭垓镇岭西村原党支部书记徐定策醉酒驾车问题。2018年7月10日晚,徐定策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安吉县ĝĝ佛线路段时,被值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徐定策血液中乙醇浓度为88mg /100ml。2018年8月,安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徐定策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4月,徐定策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杭垓镇杭河村原党支部书记余三和醉酒驾车问题。2018年7月10日20时许,余三和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安吉县ĝĝ佛线路段,被值勤民警查获。经鉴定,余三和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6mg/100ml。2018年8月,安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10日,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2018年10月,余三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湖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