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有娇妻、爱女的好丈夫、好父亲,到别妻弃女、浪迹天涯的流浪汉,从受人羡慕的总经理,到为人不齿的阶下囚,这样的人生蜕变对于江苏省启东市原棉花公司副总经理黄坚来说,那是一个真实的写照。
古人云:四十而不惑。经过11年漫长的逃亡生涯,41岁的黄坚站在被告席上终于悟出了人生的真谛:自由和幸福是多么的宝贵,而自由和幸福要靠自己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创造。因为2014年4月22日这一天,启东市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也曾是“天之骄子”
1973年出生的黄坚是江苏省灌云县人,其父亲在当地的一个乡镇农科站工作,母亲务农。相对于上世纪70年代的同龄农村孩子而言,黄坚的家境还算不错,而他也一直没让父母失望,自小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并且老实听话,初中毕业后便考上了淮阴农业学校(属于中专),毕业后又于1996年10月被分配到灌云县向阳乡农经站工作。自此,黄坚不仅成了父母心中的骄傲,而且在老师和同学的眼中成了佼佼者,亲朋好友和众相邻每每提起他,无不夸他是一个懂事争气的好孩子。
从小就在一帆风顺中成长的黄坚,在爱情道路上也是甜甜蜜蜜。当他在淮阴农业学校读书时,一个名叫李红(化名)的同班同学与他相爱,并逐渐建立了恋爱关系。1997年初,因女友李红想回老家启东发展,黄坚便毅然辞掉了在灌云的工作,并将自己的人事档案资料寄到启东市委农工部,后被分配到启东市某复合带厂做总账会计,1998年又被调至启东市某棉花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任总账会计。未过多久,由于成绩突出、踏实肯干,从1999年开始,黄坚便担任该棉花公司的副总经理。而在此期间,黄坚与李红也喜结良缘,并很快有了爱情的结晶,李红为他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错误的抉择
黄坚当上副总经理后依然是顺风顺水,并逐渐把握到了公司的权力。根据分工,黄坚在棉花公司负责棉花收购、以及公司所有财务的管理等业务。因为他特别熟悉财务,又是副总经理,加上平时少有人监管,而黄坚日常花费中又出手阔绰,常常入不敷出,慢慢地,黄坚便开始挪用公款。从起初的少量挪用并及时还上,到再挪用、再归还……天长日久,黄坚的胆子越来越大,账目则越来越混乱。
2002年8月,黄坚所在的棉花公司面临企业改制,按照改制程序,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对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清查。这时,听到风声的黄坚害怕了,因为他曾多次挪用过公司的公款。“我当时也想把挪用的这部分钱补上,但是我自己也搞不清楚具体挪用了多少,出于害怕被查到,我就想从公司账上再拿一笔钱一跑了之。”归案后,黄坚向办案人员交代了当时出逃的动机。
原来,2002年9月12日,黄坚利用职务之便,隐瞒公司主要领导,擅自向公司的开户行中国银行启东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40万元的银行汇票,准备套取该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因担心套取该款被公司主要领导发现,便在开具汇票时写成该40万元转入棉花公司开户在启东市西宁信用社的账户。可是汇票开具后,黄坚并未将公司的这40万元资金汇入到西宁信用社的账户,而是于同日将这张4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给启东市丽友水产品有限公司(化名),然后借用该公司的账户将这40万元占为己有。次日,即9月13日就携带这40万元资金潜逃。
“我想挪用公司40万元去外地做生意,等赚到钱以后再把这笔钱还给公司。”审讯中,虽然黄坚坚持这样辩解,但是按照法律规定,黄坚是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第一款规定,应以贪污罪论处。案发后,启东市检察院反贪局对他的行为如是认定。
漫漫11年逃亡路
黄坚的出逃震惊了其周围的所有人,其中有含辛茹苦养育他的父母,有同窗多年的结发妻子和刚上幼儿园的女儿,有对他信赖有加的领导和同事……黄坚这一去,再也没有踪迹。
黄坚的出逃也立即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根据群众举报,启东市检察院于2002年10月16日受理此案并展开初查。同年10月21日经检察长决定,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坚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11月19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2003年9月26日又决定逮捕,都因黄坚在逃而未能执行。
为了使黄坚尽早归案,启东市检察院十余年来,曾经先后九次派出干警赶赴黄坚可能潜逃落脚的地方进行追逃,但都是无功而返,主要原因是狡猾的黄坚远走他乡隐蔽得很深。
“我在潜逃期间生活很苦,基本上不敢出来,都是躲在各种出租房里。”黄坚这样形容他的逃亡生活。据他交待,从启东潜逃出来以后,黄坚便首先偷偷回到老家灌云,并委托一个朋友李某帮他租了一套房子。后来,李某知道他是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却佯作不在意,并让黄坚出资买了一辆价值26万多元的白色宝来汽车,提出合伙做生意。孰料不久,李某就偷偷将黄坚买的车卖掉了。黄坚得知后找李某算账,却只要回八九万元,想要状告李某,却又因为自己有罪在身,最后只好吃了哑巴亏。
2004年初,黄坚认识了现在的女友陈丽(化名)。交往期间,黄坚去陈丽父母家旁边租了一块地用于养鸡,因为缺乏经验,不到一年时间又亏损了5万元。而这时,陈丽及其父母并不知道黄坚是携款潜逃的案犯,见他养鸡不行又没什么正当工作,遂又介绍至陈丽的一个在江苏省盱眙县城开香辣鱼饭店的弟弟店中打工。“饭店管我吃住,而且一个月给1000元左右的工资。”黄坚交待说,他就租住在饭店旁边的车库里,日子过得很苦。
露出真面目
常言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黄坚躲在他乡难以寻找,但总有一天会露出“马脚”。2013年10月11日,黄坚到当地一个朋友郑某家要账,发现郑某家有几人正在赌钱,黄坚随后便积极参赌。谁知不一会儿,就被闻讯赶来的警察抓了个正着。接着,黄坚就随几个一起参赌的人统统被带到了盱眙县公安局。由于黄坚一直潜逃在外,并没有更换二代身份证,盱眙县公安局的干警便对黄坚的身份产生了怀疑,加上启东市检察院早在2003年9月26日就将黄坚列为网上追逃现象,因而等黄坚接受赌博处罚后,便将他目前的样子与网上的照片进行了仔细比对,可是时间毕竟已过去了整整10年,如今,饱经风霜的黄坚与当年的外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一时不能确定之下,遂将这一可疑线索通报给了启东市检察院。得知这一消息后,启东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干警前往黄坚所在地,通过几番暗中调查,最终确定他就是一直寻找的对象,并在黄坚所在的香辣鱼饭店,通过伏击将他抓获归案。
面对检察干警手中掌握的铁证,黄坚低下了后悔的头颅。“我知道自己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很后悔当初自己做出携款潜逃的选择。现在我别无他路,只有认罪服法,重新做人……”2013年10月16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的审讯室里,犯罪嫌疑人黄坚泪流满面,痛悔不已,神情充满了沮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