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永康市近期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花街镇原党委委员卢劲松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及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8月,时任花街镇副镇长卢劲松携家属与时任花街镇横岘村党支部书记胡某到广西省北海市涠洲岛旅游。旅游期间,卢劲松及家属的往来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1万元左右由胡某支付。2017年至2019年2月,时任花街镇党委委员卢劲松违规收受永康市花街镇山塘水库管护施工方朱某、丽水市新禹设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永康市花街镇下堑村旱改水项目业主陈某等人所送的礼品,共计价值1.6万元。卢劲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卢劲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和涉案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永康市石柱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金春燕等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7年9月至12月,杭州某公司以配合实施胃癌早筛项目的名义,向永康市石柱中心卫生院等14家单位返还劳务费共计20余万元。期间,时任石柱中心卫生院院长金春燕、时任象珠中心卫生院院长吕永中、时任西溪中心卫生院院长徐永安、花街中心卫生院院长颜朝旭等人违规决定,以加班补贴的名义分别将返还的2.616万元、1.509万元、1.263万元、2.412万元劳务费发放给本院职工。其中,金春燕本人领取了0.3万元,吕永中本人领取了0.125万元,徐永安本人领取了0.443万元,颜朝旭本人领取了0.3万元。截至2019年6月,违规发放的补贴已全部清退,并上缴至“581”廉政专户。2019年11月,金春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2月,吕永中、徐永安、颜朝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9年11月,原市卫计局党委委员、规财科负责人胡加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原市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胡官军等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4月,时任永康市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胡官军、副大队长徐正亮明知本单位工作人员施某(2016年4月退休)在2013年已请假年休的情况下,仍应施某的要求,以值班未调休为由,同意发给其10天年休假补贴共计8440元。2019年9月,胡官军受到诫勉处理,诫勉期6个月;徐正亮受到批评教育处理。违规发放的补贴已清退。
4.市经信局下属二轻联社副主任钟晓华等人超标配备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7月以来,永康市经信局下属二轻联社副主任钟晓华及相关工作人员擅自调整办公室,使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二轻联社主任沈胜利对超标配备办公室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2019年7月,任新建任二轻联社副主任后,沈胜利超标准为其安排办公室。任新建对本人超标准配备办公室问题未提出意见。2019年11月,沈胜利、钟晓华、任新建受到诫勉处理,诫勉期均为6个月,相关工作人员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9年11月,市经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晓波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金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