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婺城: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0-01-13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86℃

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金华市婺城区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原竹马乡金店村党支部委员、会计金忠庆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金忠庆先后3次在为群众办理批基建房、办理党员关系回迁过程中,收受群众所送香烟,价值共计2194.2元。2019年12月,金忠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相关礼品款。

2.区建设局违规挂账支出问题。2013年12月,区建设局以便于会务开支为由,经时任区建设局局长吴建林同意,由时任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姜旭军经办,通过虚列招待费用的方式,套取资金29355元存入市区某宾馆。2013年、2014年区建设局用挂账款支付餐费2183元和1784元。2015年2月,经吴建林同意,该宾馆将账户中的18410元办理成储值卡,交由姜旭军保存。至检查发现该问题时,储值卡和挂账账户剩余款项未产生消费记录。2019年11月,吴建林、姜旭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款项已退回。

3.区卫健局下属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挂账支出问题。2012年10月、12月,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在市区某宾馆召开两次培训会议,因就餐人数减少,实际会务费为5564元,该中心未实报实销,仍按原计划会务费12724元汇入该宾馆,结余挂账7160元。之后,该中心于2013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多次使用该笔挂账款支付餐费合计4077.5元。2019年5月,城西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胡珍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退回相关餐费。(金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