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丰都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周德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德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背弃职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污染原任职单位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经商办企业;长期参与打麻将赌博活动;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在案件办理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德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德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