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九江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廖凯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凯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廖凯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违规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规提拔使用干部,大搞权钱交易,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所在地方政治生态;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廖凯波“六大纪律”项项违反,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危害,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廖凯波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廖凯波简历
廖凯波,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湖北广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2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2月至1993年2月,历任九江市七中教师,共青团九江市委干部、宣传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副书记,永修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3年2月至1994年11月,任湖口县委副书记;
1994年11月至1997年1月,任湖口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7年1月至2005年4月,任湖口县委书记;
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任九江市政府助理巡视员、湖口县委书记;
2006年6月至2006年12月,任九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
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九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年9月至2016年9月,任九江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6年9月免职;
2017年8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