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姜金河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姜金河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政治上的两面人,损害了检察机关形象;违反组织纪律,为下属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法处理有关案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姜金河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
姜金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政治底线,贪欲作祟,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姜金河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姜金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姜金河简历
姜金河,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江西瑞昌人,大学文化,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月,任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6年6月,任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2007年3月,任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6年9月,任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