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李庄浩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和礼金;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庄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腐化堕落,为官不廉,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甘于被“围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李庄浩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中共玉林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免去其中共玉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庄浩简历
李庄浩,男,汉族,1962年7月18日生,浙江绍兴人,在职大学本科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09--1981.08 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生
1981.08--1984.03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
1984.03--1988.09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干部、团委书记(1986.08--1988.09 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公安管理系管理专业学习)
1988.09--1989.04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1989.04--1990.0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副局长
1990.02--1992.0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
1992.02--1993.04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1993.04--1997.07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1994.04定为 副处级)
1997.07--2000.07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1996.09--1998.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0.07--2004.1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0.09--2003.06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4.03--2004.05广西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12--2008.1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查员(2008.07--2008.12挂职任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2008.12--2011.08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1.08--2013.05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3.05--2019.10 广西玉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