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理想信念缺失,三观不正,好酒贪杯造成恶果,非常的后悔,也服从组织的处理。”富宁县红十字会原干部黄开勇收到处分决定后说道。
经查,2018年6月17日19时许,黄开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富宁县剥隘镇剥隘水库沿广昆高速公路往富宁县城方向行驶,被富宁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9年7月30日,富宁县人民法院判处黄开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年,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9月,黄开勇受到县纪委监委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执纪者说】
酒后驾车,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害人害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以律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干部的党纪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干部知法守法的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于酒后驾驶的干部零容忍,依纪依规严惩不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释纪的震慑作用。(熊桂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