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巴中市政府原副市长、南江县委原书记刘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凯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隐匿转移财产,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录用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
刘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凯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四届巴中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巴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