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富川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名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杨名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出资入股参与营利活动并领取分红;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收取赞助费;违反工作纪律,同意办案人员违规使用单机版操作办案,对涉黄场所压案不办;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并滥发津补贴,私藏子弹,收受他人财物充当涉赌涉黄场所“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获得项目工程,并收受干股分红,涉嫌受贿罪。违规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有案不立,涉嫌徇私枉法罪。
杨名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纪法底线失守,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杨名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