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玉林市公安局福绵派出所原副所长唐伟强为赌博场所违法行为提供保护问题。2014年6月至2018年8月,唐伟强在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福绵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利用个人和他人职务便利,为辖区内的赌博场所提供保护,个人收受和伙同他人收受赌博场所老板好处费共147.675万元,本人从中分得21.75万元。此外,唐伟强涉嫌伙同他人徇私枉法为开设赌场犯罪分子提供保护并收受贿赂8.5万元,本人从中分得3.4万元。2019年12月,唐伟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5名社区干部为涉恶团伙违法行为提供保护问题。2014年至2018年,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原综合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罗通,原综合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杜茂湖,原综合党委委员高继勋,原综合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周海清等四人利用新团社区为社区居民开具证明用以安装水电表的职权,为以高某某为首的涉恶团伙对12户外来建房户实施敲诈勒索提供帮助和保护,从中得到违纪款合计6万元。该社区原综合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高继海帮助高某某涉恶团伙对外地工程老板万某某实施敲诈勒索,从中获取好处费0.4万元。2019年9月,罗通、杜茂湖、高继勋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12月,周海清、高继海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玉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