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无锡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无锡市委批准,无锡市纪委监委对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立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立新和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王立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党员意识淡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立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立新简历
王立新,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本科学历,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8月起,历任无锡县、锡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1997年6月起,历任锡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庭长助理、副庭长、庭长;2001年6月起,历任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庭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08年10月任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11年1月任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2年9月任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2013年1月任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9年4月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19年10月被免职,终止其江阴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和无锡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