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近日,吉安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这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吉水县尚贤乡秧塘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秋生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经查,刘秋生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违规为亲属申领低保补助款、危房改造补助款。采取骗取、侵吞、窃取的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采取虚增工程量和重复报账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将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经吉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秋生开除党籍处分,追缴非法所得。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吉安县万福镇万福村委会主任郭桂根在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工作不正确履职问题。经查,郭桂根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同一房屋重复三次以拆旧建新的名义申领危房改造补助共计4.38万元,造成不良影响。经吉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桂根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泰和县沿溪镇草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康敬华侵占产业扶贫资金等问题。经查,2016年至2017年,康敬华利用担任草坪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违反廉洁纪律,侵占乌鸡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43万元。违反工作纪律,将井冈蜜柚种植扶贫项目交给其父康某金负责的理事会实施,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严,导致康某金虚套、挪用项目资金1.4万元。同时,康敬华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经泰和县沿溪镇党委会会议决定,给予康敬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草坪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吉安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