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徐存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存元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将企业变成自己恣意妄为的“私人领地”,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串供、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工作期间违规饮酒;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徐存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存元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