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持续纠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茂名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聘用干部杨喜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间,杨喜在茂名、湛江两地多次擅自使用管委会公车的油卡为自己的小轿车加油,合计4597.04元。2020年1月,杨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电白区建设发展总公司原经理岑伟忠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8年3月期间,岑伟忠以安置企业分流、内退及退休人员为由,巧立名目,先后向9名辞职、退休人员违规发放工龄工资补贴共123.87万元,其本人领取37.95万元。2020年3月,岑伟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信宜市质量协会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出纳陈兆汉虚构培训老师名字或增大培训老师伙食补助费,经协会理事长刘谦华签批同意进行报销,向参与培训的相关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补助共75050元。2019年9月,刘谦华、陈兆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高州市东岸镇岑山村村委会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在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岑山村村委会时任干部吴坚强、叶常进、冯振明、何多新、冯华强、吴济文召开会议,决定以发放“村干部补助”的名义,按每人每月200元,从财政下拨的经费收入和村委会集体收益中违规发放补助合计94600元。2020年3月,上述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化州市河西食品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河西食品公司在没有相关规定许可和上级批准的情况下,由原党支部书记、公司经理黄胜年提议,并多次与时任副经理莫子勇、黄为基,工会主席苏少红、会计黄冰召开班子会议或班组长会议研究后,按自定补贴规定违规滥发补助共27.44万元。2019年12月,黄胜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2020年3月,莫子勇、黄为基、苏少红、黄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