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小城镇建设不断加快,就是在城镇居民小区建设过程中,利用协助政府负责小区前期建设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近日,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侦查查明:被告人张某建在担任宿迁市洋新区三民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通过协助政府负责社区内小区前期建设项目,在前期进场施工中给予帮助,工程老板为了感谢在工程中提供帮助,送给张某建现金人民币8.2万元。并为老板谋取利益。
被告人张某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建已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