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宿松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对该县2名吸毒公职人员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4月26日和29日,宿松县公安机关先后在侦办其他案件中,发现该县招商局副局长李同保、县交通运输局下属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余刚涉嫌吸食毒品。公安机关立即对嫌疑人进行人体尿样毒品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公安机关查明,李同保、余刚先后三次吸食由社会人员提供的毒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5月8日,公安机关对上述二人违法情况向县纪委进行通报。宿松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案件处理程序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5月9日上午,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依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给予李同保、余刚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同保行政撤职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责成县交通运输局给予余刚行政撤职处分。同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的县招商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全县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