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林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邓朝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朝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权力观扭曲,工作上徇私枉法,生活中大搞特权;指使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出入营利性娱乐场所;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邓朝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邓朝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