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遂宁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刘锋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锋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安排他人打探案情,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与他人串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以低于对外销售价格向管理服务对象购买商业用房;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司成立、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索取巨额财物。
刘锋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遂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锋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