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利令智昏,用他人名义违规获取创业贷款,侵害了困难创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深感自责和惭愧,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今后一定汲取深刻教训。”西畴县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职员殷正芬忏悔道。
经查,殷正芬在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工作期间,于2016年至2018年先后3次以经营日用百货为由,用他人名义申请,并为他人担保办理30万元创业贷款归自己使用,违规获取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共计37681.97元,侵害了困难创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今年6月,西畴县纪委给予殷正芬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创业贷款是党和政府为激励创业创新、稳定扩大就业、助力脱贫攻坚而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帮助困难创业人员走出困境的“救命钱”,岂能把它当成“唐僧肉”任人宰割。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防止钻政策空子、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杜绝违规享受政策性贷款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对胆敢向扶贫资金、民生领域“动奶酪”的坚决严惩不贷。(杨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