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纪委监委通报查处5起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1.兴平市桑镇东桥村党支部书记刘撑林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刘撑林为5户群众申报小产业扶持项目时,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共计21000元,并将其中8000元据为己有。2020年5月,刘撑林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2.礼泉县叱干镇民政工作站原站长陈芳侠弄虚作假套取低保款等问题。2008年至2014年,陈芳侠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低保户“刘振芳”身份信息申领低保,将“刘振芳”低保款31350元据为己用。同时,利用王彩梅身份信息,持低保存折支取其低保款31350元据为已用。2020年4月,陈芳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永寿县常宁镇南章村党支部书记千军护优亲厚友等问题。2013年5月,千军护违规为家人申请低保,共计领取低保补助5541.6元。2019年3月18日,将南章经济合作社53800元的扶贫补助款存于自己私人账户,2020年3月才拨付给种植户。2020年6月,千军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彬州市北极镇曹村党支部原书记何科民、原副书记杜占刚违规收取群众费用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何科民、杜占刚收取12户群众危房改造资料费共计3600元,其中1800元用于支付危房改造照相及资料费,240元用于支付鉴定费,剩余1560元用于村务支出;违规上报不符合条件避灾搬迁户13户,并将7户避灾搬迁补助资金4.5万元拨付曹村村财乡监督账户,未及时兑付群众;冒领4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5.2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20年3月,何科民、杜占刚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淳化县铁王镇秦河中心安子哇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志宏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3月至7月,杨志宏在贫困户异地移民搬迁旧庄基腾退工作中,对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1户腾退户一直未腾退旧庄基,且以各种理由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杨志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中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与三排查三清零“回头看”六大专项行动、脱贫攻坚普查、“两不愁三保障”及“四个不摘”等工作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紧盯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大对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彻底等问题的问责力度,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