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20-08-19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56℃

近日,鹰潭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原支队长胡旗生等人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20日至27日,时任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胡旗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主任科员姜晓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汪飞假借去兰州市培训之机,违规到青海湖等地游玩,且用公款报销旅游发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共计10860元。胡旗生等3人在组织对其函询时,均未如实说明问题。2020年1月,胡旗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6月,姜晓球、汪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月湖区四青街道办事处干部桂象华“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2月至4月,桂象华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3次,共计1474.43元。2020年7月,桂象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贵溪市罗河镇翁源村党支部原书记龚文保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时任翁源村党支部书记龚文保和亲戚朋友共8人前往浙江游玩。龚文保将游玩发生的费用共计2720元以餐费名义违规在村委会报销。2020年5月,龚文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鹰潭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