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谷守先作为审判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为案件当事人违规过问案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长期参与赌博;涉嫌职务犯罪,滥用职权、以案谋私,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非法收受财物。
谷守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谷守先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谷守先简历
谷守先,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河北丰润县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93年5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
1993年5月至2000年5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
2002年5月至2009年11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翻译室主任、审判员(其间:2004年7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年11月至2011年8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6年2月至2020年3月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其间:2017年2月晋升一级高级法官;2019年12月免去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2020年3月免去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职务);
2020年3月至今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